关于“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的比较

2018-05-29 10:41:30 1

2015年7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继教育部2014年8月出台《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一份关于学徒制试点的文件。虽然两份文件都是关于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但是由于出发点、视角、职责范围等的不同,两份文件不仅在内涵上有差异,而且所涉及的试点方案也存在着不同。本文旨在从政策文件的视角对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从而能够进一步正确认识现代学徒制,研究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机制。 


  一、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试点文件比较 


  (一)基本情况 


  从政策依据上看,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都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精神而制定的,但出发点有所不同。教育部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角度开展现代学徒制;人社部和财政部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从就业创业和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开展新型学徒制。 


  在实施意义上,现代学徒制试点强调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需求对接、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标准对接、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新型学徒制试点强调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在指导思想上,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强调都应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新机制。但是现代学徒制试点从教育视角,认为还应该创新招生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新型学徒制试点认为应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在目标任务上,现代学徒制试点以推进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产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新型学徒制试点的目标和任务更为具体,旨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实现对企业技能岗位新招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养为目标,把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作为任务。 


  在工作原则上,两个方案都强调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系统规划学徒制试点工作。现代学徒制试点强调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主张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新型学徒制试点强调企业的主体作用,提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 


  (二)试点内容 


  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或者“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学徒制试点的各项工作。 


  从培养对象和培养主体上看,现代学徒制主要培养对象是职校学生和企业在岗员工,培养主体包括学校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是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培养主体以企业为主。 


  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都强调通过校企合作或者企校合作,采用校企一体化或者工学一体化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但合作方式不同,现代学徒制主要通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院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技能训练;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方式主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展不同层次的学徒制培养,其培养范围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新型学徒制的培养方式更为具体,提出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企业培养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点,无论是现代学徒制还是新型学徒制都把校企或企校共建师资队伍放在突出的位置,提出通过紧密校企合作,实行双师教学,企业选拔高技能人才承担学徒的岗位技能训练,院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不同的是,现代学徒制在开展双师教学的同时,也强调通过企业师傅对院校教师的培训,并鼓励教师去企业实践。


  在管理上,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都强调以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主张实行弹性学制或者学分制,探索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除此之外,现代学徒制还提出加强过程管理,指导企业制定专门的学徒制管理办法,保障学徒基本权益,院校和企业共同实施考核评价。 


  (三)推进机制 


  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都主张加大对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学徒制试点,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但新型学徒制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等。 


  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都提出了对学徒制试点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现代学徒制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学生权益,大力推进“双证融通”;新型学徒制提出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现代学徒制提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控,建立工作年报年检制度,总结工作,扩大宣传,对工作不力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暂停试点资格。新型学徒制提出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在组织上,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都强调建立跨部门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现代学徒制提出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新型学徒制提出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异同点分析 


  经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在几个关键因素上存在着共同之处,两者都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为主要试点内容,并强调以此为基础开展学徒制试点,提出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研制招生方案,学生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学生也是企业工人;两者人才培养模式都强调通过校企合作或者企校合作,采用校企一体化或者工学一体化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双师教学是开展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点,两者都提出通过紧密校企合作,实行双师教学,由学校老师和企业共同承担,企业承担学徒的岗位技能训练,学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注重加强对学徒制的教学管理,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善质量考核和评价制度,确保学生的基本权益。 


  由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分别由教育部和人社部、财政部制定,所以涉及的具体方案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政策出发点、视角不同 


  从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实施意义可以发现,两者的出发点和视角存在不同。现代学徒制试点是由教育部下发给各省、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从教育的视角来开展试点工作,重在育人,期望通过试点工作完善职业教育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新型学徒制试点是由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给各省市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从人力资源的视角来开展试点工作,重在企业人才培养,旨在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为企业培养后备技能人才。 


  (二)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不同 


  因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培养的对象、责任主体、参与主体不同,两者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不同。首先是培养对象不同,现代学徒制主要针对职校具有企业员工身份的学生,新型学徒制主要针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其次是培养责任主体不同,现代学徒制主张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第三是参与主体不同,现代学徒制强调在政府层面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企业和学校共同合作,而现代学徒制主张在政府层面由人社部、财政部制定政策进行学徒制试点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为主体作用,鼓励院校积极参与。 


  (三)政策关注点不同 


  为保障学徒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都推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但具体关注点不同。现代学徒制的政策关注点主要是通过对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财政资助或者政府购买建立奖励机制,调动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性,注重保障学生基本权益,积极推进“双证融通”。新型学徒制试点政策的关注点在于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和建立完善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学徒的积极性。相比较而言,新型学徒制试点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入政策和补贴政策,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能够很好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三、对当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启示 


  虽然从具体实施方案上看,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差异较大,其中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对学徒制培养对象、主体、目标、方式、政策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规定,比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操作性强,且更有计划性。但从学徒制内涵上看,二者有着较大的联系,如果仅从职业院校层面开展现代学徒制或者仅从企业层面开展新型学徒制都存在较大困难,需要职业院校和企业紧密合作。 


  (一)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统筹协调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目前,我国各地进行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或者校企合作大多都是基于职业学校、面向职校生的,又缺少配套的法规政策激励和保障,难以调动企业积极性,导致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收效甚微。人社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从企业的角度对学徒制试点工作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上作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弥补教育部文件相应的不足之处。所以开展学徒制试点工作,需要运用多方之力,建立一个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等,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实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应该承担以下职责:健全开展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政策,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完善试点工作的投入机制和补贴政策,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做好对企业、职业院校、学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把质量关;做好现代学徒制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等。 


  (二)深化“校企合作”,把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关键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关键在于校企合作。只有开展深度的校企合作,才能实现校企双方利益共赢,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通过深度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试点工作既能增强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学生竞争力,促进学生就业,又能实现企业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要,培养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技能人才,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充分调动校企双方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深度校企合作,首先要做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推进职业院校招生制度改革,由试点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招生或招工,根据双方需求,双方共同研制招生方案,实现学校所招学生也是企业所招员工,使学生具有“学生”和“学员”双重身份,同时也要确保学生基本权益,保证合理报酬和安全。其次要做到校企一体化育人,试点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就培养目标、培养任务、培养方式等达成共识,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实施教学、组织考核等”。最后是要实施双师教学,校企双方签订协议,由企业选出优秀高技能人才带到学校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担任学生的企业导师,学校派出老师承担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教学任务。 


  (三)完善教学管理,确保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有效运行 


  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是现代学徒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教学管理,需要结合学校的教学任务与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即工学交替的特点,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制包括职业院校内专业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学习,也包括企业岗位技能学习。学生作为企业的员工,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并不一定选择集中时间学习。学校也要给予学生一定的学习灵活度,将学生开展继续培训或学习纳入学分。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对以往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实施考核,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工作任务纳入考核,创新评价方式和考核制度,只要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就可以获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悉尼协议研究院  陈嵩 韩保磊